• 资讯
  • 公告
  • 资源下载
  • 我们做什么
    线上捐款
    捐助热线:010-87167530,65595505

    其他捐款方式

    • 银行汇款

      户       名: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帐       户:020000100901442395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东四南支行 备       注:母亲小额循环
    • 邮局汇款

      收  款  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大楼 备       注:母亲小额循环 邮政编码:100730
    • 上门捐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大楼

    专项基金项目

    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基金

    2011年,为配合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协助做好移民及家庭的安置工作,帮助移民妇女改善生活,发展生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资3000万元,与全国妇联共同发起设立了“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基金”,并委托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项目。

    “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基金”专项用于开展“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项目”,重点扶持金沙江下游移民妇女和移民家庭,从个人救助、生态改善、公共服务支持三个角度入手,围绕贫困助学、大病救助、技能培训、妇女之家建设以及母亲健康快车配置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项目已经执行完毕,共资助7957名学生(包括高中生和大学生),救助748名大病患者,建设、完善40个妇女之家并组织技能培训,配备8辆母亲健康快车。


    资助标准及资助程序

    为便于“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基金”的实施与管理,规范出资和救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基金”专项用于开展“水库移民妇女发展扶持项目”,重点扶持金沙江下游移民妇女和移民家庭,从个人救助、生态改善、公共服务支持三个角度入手,围绕贫困助学、大病救助、技能培训、妇女之家建设以及母亲健康快车配置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二、资助对象

    项目实施区域为库区移民聚居村或社区,接受资助的移民妇女为已经搬迁安置的移民,同时满足下述任一条件:享受城乡低保的贫困移民;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贫困移民;经所在县人民政府认定,中国三峡集团移民工作局核实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移民群众。

    (一)助学对象包括:1.贫困移民家庭的高中生(含职业高中);2.贫困移民家庭的大学生(含专科和本科)。

    (二)大病救助对象包括: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患者;2.患有危急重症的贫困移民或经县妇联认定患有其它重大疾病的。(此类情况应不超过总救助人数的20%)

    (三)妇女之家建设、就业技能培训:以移民聚居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建设“妇女之家”,以村“妇女之家”为依托,结合母亲小额循环就业技能培训,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困难。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阵地作用,依托妇代会,每月组织活动,提供信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制定村规民约并积极宣传倡导,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和平安家庭建设。

    (四)配备母亲健康快车:以移民安置重点县为单位,配备一辆母亲健康快车。

     “大病救助”和“贫困助学”为项目重点扶持内容,资金优先支持。

    三、项目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助学标准:在校高中生,每学年救助标准为2000元;在校大学生,每学年救助标准为5000元。救助对象学业终止,即停止救助。

    (二)大病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指大病住院费用和大病慢病门诊费用,扣除各种医疗报销、补助、地方救助及应剔除的费用部分,下同)后,根据个人仍需承担的费用金额,给予5000、10000、20000、30000四个不同等级的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一年内历次救助金额累计计算)。应剔除的费用,执行各地的有关规定(如非医疗目录的项目等)

    四、资助程序

    (一)助学和大病救助

    1、申请。接受救助的移民妇女家庭向所在地村(社区)妇代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村(社区)、向家坝镇逐级审查公示后,报县妇联提交水富县水库移民妇女发展资助项目领导组审定,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

    ①县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出具的贫困(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②被救助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③接受助学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学费发票或证明等。

    ④接受大病救助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药费用发票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必要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或县医保中心出具的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证明以及其它救助证明。

    2、审核。①由项目县电站移民妇女发展资助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在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入户调查。②召开电站移民妇女发展资助项目领导组会议进行审查。③张榜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助学资助对象,在移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分别张榜公布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④对张榜公布后群众无异议的,提交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审批。

    3、发放。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审批的资助对象,建立资助档案。同时将受助人员名单及资助金额情况在资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资助款到位后,所在县妇联及时组织发放。

    助学原则上在每年10月办理,一年办理一次。大病救助一般应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或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3个月内未提出资助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2011年1月至9月出院的,必须在2011年12月前提出资助申请,方可受理)。



    关于我们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从1996年开始,围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通过全社会爱心企业及港澳地区爱心人士的捐助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26 3572
    传真:010-6526 3572

    社交媒体

    请关注我们的官方账号,了解我们爱心捐助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1-2016  cwdf.org.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构建:Blovemedia